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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题报道 > 我市开展“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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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字体: 】 发布时间:2022/12/12 14:37:5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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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抛物、乱扔垃圾,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而且还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还影响城市形象。近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为有效治理机动车驾乘人员“车窗抛物”、行人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切实提高广大市民文明意识,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市城管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此次重点整治的内容是,机动车驾驶人或乘客向车外抛洒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瓶(罐)、包装盒(袋)等废弃物,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以及行人随手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瓶(罐)、包装盒(袋)等垃圾的不文明行为。市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受理群众举报、现场取证等方式,按照“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曝光一起”的原则,对“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通过市级媒体公开曝光。

人民城市人民管,文明城市创建离不开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市城管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欢迎请广大市民对机动车“车窗抛物”和行人乱扔垃圾问题进行举报,市民可通过市城管局举报邮箱:cgxxzx2022@163.com;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报邮箱:2658068796@qq.com,发送视频、图片和文字进行举报,也可通过“皖事通”“市民通”中的“随手拍”小程序发送图片和文字进行举报。举报信息的图片、视频(包括行车记录仪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视频)画面要清晰,视频尺寸应达到1280×720,图片和视频应包括违法时间、地点、车辆号牌信息等具体情况,并能连续完整反映违法全过程,同时请举报人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市城管局负责人介绍,对“车窗抛物”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将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记者 张鹏)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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