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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能动履职 捍卫公平正义
【字体: 】 发布时间:2022/7/20 8:34:4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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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开展社区矫正执行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罪犯又犯罪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围绕刑事执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切实做到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聚焦核心业务——着力提升刑事执行监督质效

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共办理各类案件111件,其中,办理收监执行案件2件,办理刑事执行纠正违法案件39件,办理执检检察建议50件,办理控告申诉举报案件5件,办理久押不决案件2件。

一个个案件、一组组数据、一桩桩实事见证了我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刑事执行检察案件办理工作的成效。

社区矫正无死角,检察监督有作为。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我市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及疫情防控常态化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将全面巡察调整为日常检察和专项检察相结合的方式。同时为提高专项检察效果,市人民检察院邀请省院社区矫正的专家前来开展业务培训,通过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以训促干的效能意识,厘清淮南地域内社区矫正工作的瓶颈和存在的问题,为促进淮南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构建治理体系探索有益的经验和方法,为有效推动风险防患化解、平安淮南建设奠定基础。

为了贯彻最高检关于“质量建设年”部署要求,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常态化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明确监督方向和重点,在确保办理案件定性准确、案件信息录入准确合规的前提下,对法院判决的涉财产刑案件及时建立财产刑执行检察档案,对“三类案件”(涉黑案件、涉恶案件及“保护伞”案件)的财产刑执行情况逐案逐人建立台账,彻底摸清底数,夯实工作基础。“今年办案量较去年提升了44%。”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同志介绍说,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公平正义,维护被执行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一院两部”《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大力推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并全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衔接,建立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明确核查工作的目的及原则,细化核查工作的启动、开展、回复等程序,防止刑讯逼供等行为的发生。

专项活动引领——积极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全面实行看守所巡回检察的工作部署,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制定巡回检察工作方案,成立巡回检察领导小组,于今年1月中下旬,对寿县看守所进行实地5天巡回检察。为做实这次巡回检察工作,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了两级院巡回检察工作的培训,与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召开了联席会议,对看守所羁押人员、重点被监管人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利用看守所广播、监区公告栏进行公告,发放100份调查问卷,发现存在漏洞12余类,制发检察建议6份。

通过此次巡回检察,监督质效明显提升,发现问题能力显著提升,监督纠违更加有力,也破解了派驻检察“熟人熟面”拉不下脸的监督难题,实现检察监督和监管工作的双赢共赢,提升了检察监督实效。

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继续开展违规违法“减假暂”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全市检察机关对违规违法“减假暂”等相关案件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做到案件底数清、情况明。加强与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沟通核对,对排查出的问题逐项梳理分析研判,督促查纠整改。

合力解决“收监难”问题,有效避免罪犯“逍遥法外”。全市检察机关持续开展“收押难”“送监难”集中清理专项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依法收押,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病残孕等罪犯收押收监难等突出问题,积极与公安、法院等单位沟通协调,全面摸清核查判处实刑罪犯未收监执行人员底数,逐人建立台账,共同制定收押措施。

此外,我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羁押期限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进一步巩固超期羁押、久押不决专项清理活动成效,加强刑事案件羁押期限监督,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案件发生。与侦查机关健全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掌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适用情况,保证检察监督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完善监督机制,着力发现和纠正强制医疗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服务保障发展——深化拓展刑事执行检察效果

“深入推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就是要把检察监督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来。”市人民检察院分管刑事执行监督的负责同志介绍说,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找准检察工作与保障民生的结合点,进一步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拓展检察为民服务新渠道。

我市检察机关坚持瞄准强制医疗、指定监视居住的短板,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共同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和执法安全检察工作机制,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和社区矫正检察工作。

为了助力服务“六稳”“六保”、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检察机关及时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检查专项活动,摸清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探索建立相应的监管、监督工作机制。特别是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通过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等措施,保障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民营企业的运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通讯员 王来勇 记者 何婷婷)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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