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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派驻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
【字体: 】 发布时间:2022/4/27 11:46:4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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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派驻重点项目联络员助力开复工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推进重点项目科学、规范、有序开工复工,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项目建设和投资运行的影响,我市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建立派驻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助力重点项目开复工跑出“加速度”。

4月25日,市推进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淮南市疫情防控期间派驻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实施方案》,就派驻范围、联络员选派单位、派驻形式、联络员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要求作了具体部署。

派驻范围包括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部分政府性投资及亿元以上省重点项目、计划开工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联络员从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园区选派。按照归口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每个重点项目指定一名联络员开展派驻联络帮扶工作。市直部门负责的重点项目由市直部门派驻联络员,属地县区、园区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县区、园区承担的重点项目由属地政府派驻联络员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联络员工作职责具体为:宣传贯彻中央、省、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举措。积极与派驻项目单位联系,指导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制度措施、准备疫情防控物资等事宜。项目复工后,帮助协调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资金保障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为项目推进提供服务。监督项目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全员防控、全流程防控、全要素防控、全方位防控。

《实施方案》要求,各联络员选派单位要优选政治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品行素质好的人员担任派驻企业联络员,切实发挥好沟通、指导、服务和监督的职责作用。派驻联络员要加强与派驻项目单位的沟通联络,对已开复工项目每2天至少通讯联系1次,对未开复工项目要加强电话联系和走访服务,及时掌握开复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开工、复工遇到的有关问题。派驻联络员要积极帮助协调项目单位反映的问题诉求,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由各联络员选派单位进行协调。(记者 周 玲 通讯员 程江涛)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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