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压实生产主体责任,近期,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将合格证名称由“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调整为“承诺达标合格证”。本次合格证制度“改版”,重点是进一步解决“开证不规范、推进不平衡、管理力度不够”问题,更好地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悉,与2020年起试行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相比,承诺达标合格证更加凸显了“达标”和“承诺”,达标方面要求具体呈现生产过程中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措施、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上市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承诺领域主要要求生产者明确承诺的内容、承诺的依据及责任担当,如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和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等。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谁生产、谁用药、谁承诺、谁开具”的方式,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质量安全合格凭证的其中一种,对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或虚假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依法重处,并列入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 (记者 苏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