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检察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聚焦小区居民楼电梯安全,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助推相关行政机关联合治理,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共同守护民生安全。
该院公益诉讼办案干警深入摸排辖区内两镇三街道,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发现,全区共有在用电梯236部,部分住宅小区居民楼在用的电梯存在应急呼叫电话无人接听、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检验日期超过时效、电梯轿厢内通风系统较差及部分电梯轿厢按键错位等隐患问题。通过梳理认为电梯安全隐患之所以难以消除,主要是管理的原因,行政监管部门、维护保养单位、物业公司等责任主体职责定位不清,相互推诿,产生电梯安全责任的“灰色地带”。在对线索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办案团队认为,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维修保养走形式、更新改造不及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淮南市物业管理规定》《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立案审查,并依法向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基层街道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的监管,确保群众乘梯安全。检察建议制发后,各被监督部门高度重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检察建议所涉内容已全部整改到位。
“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八公山区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持续履行好“公共利益守护人”的重要职责,通过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同频共振,找准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民生热点问题,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工作安全、安心。(通讯员 何 柳 记者 何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