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首页 > 我为创城献一策 > 建议把整治乱停乱放与落实《物权法》相结合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升级适配度
 排除隐患构筑食品药品“安全墙”
 对于纪念活动要加强监管
 与古人做一场“穿越时空的对话”
 “红娘奖”让青年人才留人更留心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县区传真
 我市开展“质量月”专题宣传咨询活
 潘集区构建基本养老保险立体化宣传
 凤台县多措并举推进“凤粮入川”
 八公山区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毛集实验区招商引资保持良好增长态
 田家庵区“春风行动”突出精准扶贫
 八公山区全力应对H7N9疫情防控
 谢家集区成功捣毁一处食品加工黑作
建议把整治乱停乱放与落实《物权法》相结合
【字体: 】 发布时间:2021/9/8 10:43:14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创建文明城市的意义决不仅仅是表象上的让城市漂亮,它的本质意义在于提升城市为居民服务的功能和品位,让居民从创建文明城市中,不仅看到城市的漂亮,更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人文环境的优质,感受到日常生活的实惠、满足和幸福。

随着私家车的数量迅猛增长,小区车位供需的不平衡及权属不明晰导致越来越多的业主因车位、车库的权属产生纠纷,导致停车难成为普遍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对小区的车位做出了明确规定:小区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建议:把创建文明城市中的整治小区乱停乱放工作与落实《物权法》的相关内容结合起来。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居民的参与热情,更可以让居民从整治小区乱停乱放中得到的实惠。(王肃)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