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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贯彻新发展理念 推动高质量发展 > 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量升质提”态势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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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量升质提”态势良好
【字体: 】 发布时间:2021/5/11 9:04:4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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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必进 应招必招

 “2020年全市共完成各类交易项目8703项,较去年同期增长11.53%;成交金额369.5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0.28%;增收节资额达41.8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4%。”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公管局严格落实进场交易目录有关工作,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总体呈现“量升质提”的良好态势,基本实现了“应进必进、应招必招”。

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预防和惩治腐败。坚持应进必进,就是对于应该或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建立交易目录清单,加快推进清单内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坚持应招必招,就是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招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明确了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公开招标。

根据要求,凡列入目录且达到进场限额标准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项目属地原则,进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县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进行交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如政府采购项目进场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3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60万元。

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市公管局将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国有资产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等十大类项目列入进场交易目录,首次增加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釆购。

目前我市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等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基本能够做到统一进场交易,但在资产类和资源类项目与应进必进仍存在差距。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自觉执行交易目录规定,凡符合市场化配置条件的公共资源项目要做到及时进场。同时,市公管局允许和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凡列入目录且达到进场限额标准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未进场交易的,或者将项目化整为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规避进场交易的,市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政许可、资金拨付、产权过户和使用等手续,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监察机关将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记者 周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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