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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治淮南 司法行政 > 我市2人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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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人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字体: 】 发布时间:2021/1/11 8:35:4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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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法部发布《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大通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王中光、寿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李来仁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王中光、李来仁是全市6174名人民调解员中的优秀代表。多年来,他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凭借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娴熟的调解技巧,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纠纷,筑牢了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仅2020年便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领域的矛盾纠纷508起,调解成功率均为100%。(记者 何婷婷)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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