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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平安淮南建设 > “阳光检察”让群众感知法治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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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检察”让群众感知法治温暖
【字体: 】 发布时间:2020/9/17 10:02:2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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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的一天,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在市检察机关举行。潘集区民营企业负责人黄某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发后,黄某的公司已全额补齐所有涉案税款,并缴纳了滞纳金。检察机关结合案件的情况,以及当前的形势政策,决定召开听证会,对黄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黄某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提高了对政法机关的满意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继娟告诉记者。

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平安淮南建设的总要求,以检察业务工作为统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增进“双提升”工作质效,统一思想认识,形成齐抓共管“双提升”工作机制;强化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推动认罪认罚,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阳光检察”让群众感知法治温暖,促进了民营经济发展,充分保障了民营企业及人员合法权益。一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对危害民营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零容忍、出重拳,精准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对于民营企业犯罪慎重适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从严掌握逮捕、起诉标准,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防止出现“查办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为民营经济正常运转、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自开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专项工作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两级领导班子先后走访了20余家民营企业,制定了《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淮南市检察机关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意见》,与工商联会签了《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切入点、结合点,在检察环节全力做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

继续推进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重点纠正以刑事手段处理经济纠纷或经营违法行为问题,坚决防止涉民营企业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久拖不结,依法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巩固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成果,加大现有“积案”的清理力度,推动建立“挂案”清理常态化机制。

市检察院负责同志告诉记者,“阳光检察”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活动中来,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努力和决心,监督、支持检察工作,促进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推动检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努力以看得见的方式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切实实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记者 刘银昌)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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