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我家每人每月的低保金涨到了642元,低保金每年都在增加,更加坚定了我生活的信心,相信日子会一天比一天好。”大通区上窑镇余巷村村民俞长斤告诉记者,2017年,他的儿子考取了大学,但前往学校报到前夕一直高烧不退,后查出患了白血病。大通区民政局和上窑镇民政办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给他家办理了低保,并给予1.5万元的医疗救助,有效减轻了家庭负担。
俞长斤和家人的幸福感,得益于我市建立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社会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相协调。“社会保障标准好似一把刻度尺,我们通过不断抬高保障底线‘刻度’,提升民生‘温度’。”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制度。近年来,我市不断扩大保障范围,低保对象的覆盖范围由最初的收入型贫困家庭扩大到因残、因病等刚性支出型贫困家庭,已先后16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民政为民,民政爱民。今年以来,面对严重的疫情冲击和洪涝灾害,全市民政部门准确把握在“六稳”“六保”工作中肩负的使命和任务,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精准实施兜底保障政策,确保兜住、兜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切实筑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开展“两项行动”,助力脱贫攻坚。全市民政部门结合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回头看”,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实施方案、拓展专项治理范围、全面自查自纠、随机抽查走访、下发通报对标整改、及时开展“回头看”,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密切关注“三户一体”人员生活状况,对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对收入超过保障标准但生活仍不稳定人员落实“减退帮扶”政策,确保其稳定脱贫。
提高“三个标准”,兜牢民生底线。从2020年7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市辖区和凤台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93元提高到642元,月增加49元,增幅8.3%。凤台县和市辖区城市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0元提高到13200元,增幅10%。凤台县和市辖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9250元提高到10000元,增幅8.1%,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600元提高到7200元,增幅9.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400元,增幅7.7%。寿县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标准。同时,提高农村低保分档补助水平,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我市持续实施价格联动机制,2020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阶段性扩大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发放范围,今年3至6月份发放标准提高1倍。
建立“五项机制”,织密编牢“四张网”。市民政部门聚焦织密编牢最低生活保障网、特困人员供养网、临时救助救急网、特殊群体关爱网,建立健全数据比对机制,对在保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加强与殡葬数据比对,经调查、核实已死亡人员及时出保;强化信息共享机制,新申请救助对象和已获得救助的对象在动态审核时,须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对后方可审批,对有预警、有疑议的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杜绝“错保、漏保”现象;统筹制度衔接机制,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强化兜底保障职责,密切关注“三户一体”人员生活状况,扎实做好受疫情和洪涝灾害等影响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切实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推进审批权限下放机制,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民政局开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试点工作,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切实提高救助的准确性和审批的时效性;建立多元化救助机制,通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以“货币”为主要救助手段,向“货币+物质+服务”多元化救助模式转变,为兜底保障对象中失能半失能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病人员、孤残儿童等群体提供亲情化服务。(记者 朱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