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市人大代表、寿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时丽
“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又是一种责任,一头连着党委、政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我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联络员、人民群众的宣传员、党委政府的监督员,争做维护法治的模范。”近日,市人大代表、寿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时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1992年,时丽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至今。28年来,她积极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人事代表选举、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基层民主法治宣传等工作,就像一颗螺丝钉,认真履职,不负重托。
当好联络员,为法治建设献计出力
寿县是国务院1986年公布的62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旅游业发展,古城保护、开发、利用等问题突出。因此,制定地方性条例,保护好古城,已成为寿县干群的迫切愿望。
2016年初,寿县12名市人大代表联名向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建议出台地方性法规,规范和加强寿州古城保护、管理、利用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寿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组建条例初稿起草小组。作为县人大法制委员会成员,她多次与县文物局等单位负责同志沟通交流,详细了解古城保护现状;上网搜索省内外成熟的古城保护条例,深入研究其篇章布局和具体内容;利用休息时间,在古城内查看,研究文物古迹,了解群众想法,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提出十余条建议,均被吸纳。2017年10月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四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淮南市寿州古城保护条例(草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四十一次会议批准了《淮南市寿州古城保护条例》,同年实施。
作为一名省、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联络员,她主动向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教,认真对待每次立法(修正)草案征求修改意见工作,积极召集法制委员会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律师座谈讨论。近三年来,她共为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国歌法草案》《安徽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等34项立法(修正)草案征集上报修改意见200余条。同时,她多次参与省、市人大常委会在寿县开展的法规调研等工作,先后就古城区内禁养犬类、划定保护核心区、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设立专项保护资金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建议。
当好宣传员,让法治滋润百姓心田
作为寿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律工作者,时丽主动为常委会当好法律上的参谋和助手,把常委会工作谋划部署与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紧密结合,推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宪法和法律规定之下有力有效开展工作。
“让国家的法律法规走进千家万户,是我们人大代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时丽告诉记者,她见证了寿县从“三五”普法到“七五”普法、法治渐入人心的进程。她连续多年参与“法制一条街”宣传,深入乡村、学校、企业、社区调研普法工作,积极宣传法律法规。2017年1月,在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县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工作安排情况的报告》后提出:要挖掘寿县法治文化,打造新的宣传载体,通过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形式,督促学法、守法和用法,让法治成为社会信仰,促使群众更有尊严的生活。要抓住重点对象进行普法,特别对于青少年,要将法治教育单列一门学科,进行定期测试,确保法治根深蒂固于幼小心灵,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当好监督员,为法律实施保驾护航
“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要切实关心关注。”时丽说。
2015年,寿县人大常委会对饮用水安全工作开展专题询问。询问前,她深入10多个乡镇,查看了近20个取水口;通过调研发现,该县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和取水口的保护不容乐观,隐患很大,网箱养殖、放养畜禽的比比皆是,这些行为是违反环保法和相关规定的。会上,她针对新环保法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的条款,向环保部门负责人提出“我县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建设的现状是怎样的?对水源地取水口周边环境应如何整治?对这些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罚?”等问题。针对县环保部门承诺的整改措施,她持续跟踪监督整改效果。2016年,县水务、卫生、环保等单位分别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了饮用水安全专题询问意见落实情况。近年来,她身体力行参与了《宪法》及《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淮南市文明行为管理条例》《淮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有力推动了地方性法规的落地见效,真正履行了一名代表的职责。(记者 朱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