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首页 > 长江禁捕退捕在行动 > 护航长江禁渔 禁止禁渔区渔获物交易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建好数字生态赋能中小企业
 营造呵护民企干事创业好环境
 以更高标准推进生态修复治理
 加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营造直播带货良好生态
 重视城市发展新旧动能转换
县区传真
 我市开展“质量月”专题宣传咨询活
 潘集区构建基本养老保险立体化宣传
 凤台县多措并举推进“凤粮入川”
 八公山区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毛集实验区招商引资保持良好增长态
 田家庵区“春风行动”突出精准扶贫
 八公山区全力应对H7N9疫情防控
 谢家集区成功捣毁一处食品加工黑作
护航长江禁渔 禁止禁渔区渔获物交易
【字体: 】 发布时间:2020/7/15 7:37:00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严禁以“淮王鱼”“野生长江鱼”等为噱头欺骗消费者

(记者 廖凌云)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7月13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有效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并向广大水产品经营户发表了公开信。

公开信中指出,水产品及其制品生产经营户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入口关,禁止采购、加工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不得采购和销售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不得采购和销售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不得采购和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食材原料关,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不得经营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不得经营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不得经营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及时改正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店招、牌匾和菜单。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严禁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以及“淮王鱼”等为噱头欺骗、误导消费者。

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十年禁渔”的良好氛围,市民如发现有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12315。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