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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强化监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基金安全
【字体: 】 发布时间:2020/3/4 9:30:1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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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运行秩序,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日前,市医保部门对田家庵区、潘集区部分定点药店疫情防控情况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发现,部分定点药店管理松懈,退烧药、止咳药、口罩销售管理登记不规范,并存在较多人员聚集现象,严重违反疫情期间管理要求。依据《关于加强发热病人筛查管理的通知》《关于在全市强化零售药店“退烧药”“止咳药”“口罩”销售管理的紧急通知》等有关规定,市医保局对严重违反疫情期间管理要求的1家定点药店给予暂停2个月医保结算服务处罚,对不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3家定点药店下达了警告函,并责令以上4家定点药店立即整改。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处于关键阶段,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医保基金安全管理,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做到以下八个方面:全面落实医保协议确定的各项要求,严加内部管理,完善奖惩制度,规范落实好群众待遇;全面落实防控期间增加的十一个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有关药械及医用材料等服务待遇全力保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医保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将处方用药量可放宽至3个月,减少慢性病患者购药聚集,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慢性病管理政策,保留相关凭证备查;对承担有关救治任务的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医院,要管理用好下拨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待防疫工作结束后,市医保局将对实际发生费用情况进行核查;疫情防控期间,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借口,推诿拒收其他疾病患者,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必须落实好防控期间退烧药、止咳药、抗腹泻药购买人的信息登记上报工作,不得漏报、瞒报、虚报,做好劝导发热病人到医院发热门诊救治等工作;各定点零售药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借口,拒绝为参保人员提供刷卡结算服务,严格按照服务协议内容,做好医保服务工作,严禁收卡混用、借机销售生活日用品等;各级医保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加大惩处力度,追回违规资金,暂停结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据了解,市医保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的通知》,再次对定点药店在隔离措施、人员防护、检查登记、宣传劝导、严肃追责、奖优罚劣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记者 贾 静 通讯员 金 波)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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