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部门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特事特办,及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全力做好医疗保障工作,解决患者和医院的后顾之忧。
我市及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收费项目纳入医保。将11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诊断和治疗收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如“甲类传染病护理费”、“甲类传染病消毒费”、“病原微生物二代测序”、“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以及“防护服”、“普通护目镜”、“3M护目镜”、“N95口罩”等等。
治疗费用医保完全支付,个人不需先行支付。此次新增项目全部临时作为“完全支付类”项目纳入报销政策范围,不设个人先付比例,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制。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将新增项目名称和编码分别在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HIS系统中准确维护;医疗机构及时开展医院HIS系统新增项目与医保信息系统中新增项目的匹配对照,以确保患者顺利出入院,解决医院资金负担。
此外,我市明确,本次新增收费项目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行研究调整,要求所有医疗机构严格规范项目收费不得自行新增和调整。由国家应急统一调拨的物资或诊疗医用耗材不得作为新增项目收费。(记者 贾静 通讯员 高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