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明星 编辑 汤宁)5月13日,淮河早报、淮南网报道了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在市区道路上一路抛撒滴漏一事。5月20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田家庵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获悉,目前,该局已对该车辆进行了处罚。
5月11日中午,一辆从淮舜南路而来的混凝土搅拌车,在市区道路上一路抛撒滴漏,造成淮舜南路、舜耕路、人民路多路段路面被污染,市容环境被破坏。当天中午,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将情况向城管部门进行了反映。5月13日,淮河早报、淮南网以《混凝土搅拌车一路狂“吐”不止》为题进行了报道。田家庵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接到反映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
田家庵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督查中队中队长詹雪峰向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介绍,经查,肇事混凝土搅拌车系强国商混有限公司车辆,在5月11日中午,因驾驶人员疏忽,操作不当致使车辆砂浆滴漏至路面,造成路面污染,该公司在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清洁处理,及时消除违法行为。詹雪峰表示,依据《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田家庵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肇事车辆作出了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车辆载运土方、砂石、煤炭、粉煤灰以及渣土、垃圾、粪便等易流散的物品在市区行驶时,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密封措施,不得扬、撒、泄漏,污染环境。违反规定,未采取覆盖或者密封措施的,责令改正;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责令清除,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城管执法机构纠正车辆抛撒、泄漏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