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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5/21 8:25:1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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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落实“协议”条款,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日前,市医保局下发通知,布置开展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2018年度医保工作进行年终考核。

市医保局授权市医保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及各县区局,按照《淮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暂行办法》、《淮南市统筹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级(含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表》和“服务协议”等规定,分别负责辖区定点医药机构(药房)的考核。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年度考核后,对年度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考评获得B类(含)以上档次的,享有下年度增加医疗费用预算总额的资格。C类的,不得增加下年度医疗费用预算总额。考评低于60分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运行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后经验收合格,医保工作方可重新运作。如果年终考评仍在60分以下者,则市医保局终止其服务协议。

通知要求各考核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考核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在收到自查报告后,各考核组要统筹时间合理安排,不能因考核影响医药单位正常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纪律,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杜绝接受被考核单位吃请,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考核工作于5月26日前结束。(记者 贾静 通讯员 陈传纪 编辑 汤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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