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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5/17 9:17:5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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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市医疗服务收费,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减轻老百姓医疗负担,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近日,市医保局下发《关于规范我市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通知》,要求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严格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规范收费。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按《淮南市医疗服务价格指南》分等定级执行。其中三级医院(包括三级设置医院)按100%,二级医院(包括二级设置医院)按90%执行。目前《淮南市医疗服务价格指南》中医疗服务项目共计4666项,共分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各系统诊疗、介入治疗、麻醉费、手术部分(含康复)、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有关省级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内容、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九大类,其中完全支付类3360项,部分支付类256项,不予支付类1050项。同时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淮南市医疗服务价格指南》提供医疗服务,禁止收取除医疗外的服务费用,各非公立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淮南市医疗服务价格指南》以外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凡未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医疗服务项目一律不得开展。

《通知》规定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其中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

各医疗机构收取医疗费用要实行日清单制度。日清单应逐项记录住院患者当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名称、计价单位、单价、数量、金额等明细项目),于当日下午下班前送达住院患者(日清单一律免费)。对门诊患者、医疗服务机构须在门诊发票联上附加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审查制度。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出入院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患者住院期间的费用进行核查,对未使用到住院患者本人或未发给患者的药物,应在患者出院之前予以退费。其中属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的部分,按规定的支付比例和金额退回,同时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如实记录。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应配有专(兼)职物价员、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台账等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流程。市医保局还将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6670010),搭通患者与医保局的“天地线”,维护广大患者医疗权益。(记者 贾静  通讯员 高大鹏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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