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首页 > >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特病待遇保障政策解读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红娘奖”让青年人才留人更留心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爱的后备厢”满载的是亲情与乡愁
 从春节习俗中汲取文化自信的力量
 参军入伍 让青春更精彩
 让文物“活起来” 博物馆“火起来
县区传真
 我市开展“质量月”专题宣传咨询活
 潘集区构建基本养老保险立体化宣传
 凤台县多措并举推进“凤粮入川”
 八公山区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毛集实验区招商引资保持良好增长态
 田家庵区“春风行动”突出精准扶贫
 八公山区全力应对H7N9疫情防控
 谢家集区成功捣毁一处食品加工黑作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特病待遇保障政策解读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5/14 9:18:08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市医保局5月份启动城镇职工、居民门诊大特病鉴定申报工作以来,有许多参保人员迫切想知道27种门诊大特病待遇享受政策。为此,记者就相关政策向市医保局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解。

据介绍,27种门诊大特病包括3种大病和24种特殊病。3种大病是: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的门诊专科治疗(包括放疗、化疗)。24种特殊病是冠心病(有心肌梗塞病史);高血压病Ⅲ期;糖尿病(有并发症之一);精神疾病恢复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重症肌无力;血友病;类风性关节炎;肺心病(含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支气管哮喘);慢性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慢性前列腺炎;慢性盆腔炎;肝豆状核变性;炎症性肠病;慢性活动性病毒性肝炎;骨坏死;强直性脊柱炎;慢性心功能不全;癫痫;结核病活动期。

鉴定门诊大特病后,可以享受以下门诊保障待遇:(一)起付标准:职工医保门诊规定病种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不含精神病),城镇居民医保为每人每年500元(不含精神病)。(二)报销比例:在符合规定的报销范围内,城镇职工、居民门诊规定病种中的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病人透析费用报销比例为95%,职工医保其他病种的医疗费按85%比例报销,城镇居民医保其他病种的医疗费按70%比例报销。(三)病种限额: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标准分别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的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肾衰竭透析门诊治疗三种大病门诊规定病种和住院合并计算,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限额为每人28万元,城镇居民医保为20万元;职工医保慢性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症、血友病、肝豆状核变性、炎症性肠病、慢性活动性病毒性肝炎为4000元,城镇居民医保为2000元;职工医保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肺心病、脑血管病、骨坏死、强直性脊柱炎为3500元,城镇居民医保为2000元;职工医保精神病、重症肌无力、类风性关节炎、慢性前列腺炎、慢性盆腔炎、慢性心功能不全、癫痫和结核病活动期为3000元,城镇居民医保为2000元。

如果广大参保人员需要知道更多的详细信息,敬请拨打市医疗保障局热线电话0554-6670010。(记者 贾 静 通讯员 袁 庆 编辑 汤宁)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