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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费用上涨 居民热情不减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8/17 9:32:2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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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年前,俺媳妇得了再生障碍性贫血,为治病家里花了不少钱。多亏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年都能报销一大笔医疗费。如果全都靠自己承担,像俺这样的家庭根本没法支撑。”日前,凤台县城关镇后马场社区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刚开展,居民魏女士就来到居委会缴纳了一家人的参保费用。

据了解,2017年,凤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费用涨了,一个人180元,一家子四五口人的话,就得近千元,会不会影响居民的参保积极性?起初,我们对今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十分担忧。担心群众不理解,但收缴工作一开展,看到大家更为高涨的参保积极性,让我们彻底放下了心”凤台县征缴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居民可获得的医保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和意外伤害医疗待遇等。

据介绍,今年缴费比例提高后,将大幅度提升报销比例。市内定点医院住院,超过“门槛费”的,其中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5%后,剩余的费用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报销85%、80%、75%、70%。鼓励长缴多得。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每满3年住院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市内单病种(精神病)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95%。大幅增加门诊规定病种和提升报销比例,且门诊规定病由原来19个增加到27个,增幅达42%;门诊规定病种费用报销比例最低为70%,个别病种将达到95%。

(记者 李舒韵)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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