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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民生新闻 > 淮南集中整治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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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集中整治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7/13 10:38:0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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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漏 百分百覆盖

城乡接合部、农村的中小药店和个体诊所一直以来都是监管薄弱地区,安全隐患多,涉及销售使用假劣药、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过期药品等问题。为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假劣药品,扰乱正常流通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市食药监局决定从本月起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针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的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

利剑出鞘 直指违法行为

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成为此次的整治重点。

针对零售药店,市食药监局将重点打击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存在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

针对诊所,市食药监局将重点打击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等行为。

一个不漏 检查率全覆盖

市食药监局要求所有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的药店、诊所,要对2016年1月1日以来的药品购进、销售和使用行为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报送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食药监管部门将对本辖区内的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逐一开展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对未按期提交自查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的药店、诊所信息汇总后,向社会公开,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鼓励举报 查实给予奖励

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药店、诊所,食药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对完成自查后的药店、诊所,经检查仍发现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将撤销涉事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核减经营范围,取消处方药经营资格;对涉事诊所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鼓励公众对药店、诊所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按规定给予奖励。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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