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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民生新闻 > 注意了!寿县“新版”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有六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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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寿县“新版”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有六大变化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7/4 10:38:2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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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编密织牢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网。日前,寿县民政局联合县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联合制定出台了2017年新版《寿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较老《办法》有六个方面的改变。

变化一是扩大了救助范围。在切实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变化二是增加了救助病种。除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外,新增设重症慢性病病种。其中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贫困人口不设病种限制。

变化三是完善了救助方式。对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参保参合资助、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和视情实施医前医中救助相结合的“四位一体” 医疗救助方式。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贫困人口在住院治疗时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对低收入救助对象住院治疗时适度降低起付线;对救助对象的医前医中救助标准做了明确规定。

变化四是提高了救助标准。对特困供养人员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个人自付合规部分给予100%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合规住院自付费用提高年救助提高至10000元;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或重症慢性病患者合规住院自付费用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的比例至50%,年最高救助8000元;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疗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的合规费用。

变化五是明确了救助程序。救助对象持有效证件到受理即时结算窗口办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救助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受理即时结算机构先行垫付。对困难群众申请医前或医中救助时的审核、审批,乡镇和县民政局在接到有关材料后按规定办理。

变化六是实施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因患重特大疾病经医保(含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社会帮扶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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