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民生新闻 > 2016年全年我市1945人得到大病保险理赔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作风过硬,政绩实在
 这场聚齐沿淮五省的思客会,释放了
 淮南人,需要一场家门口的“中秋晚
 创新文旅,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
 “主心骨”是正确政绩观的鲜明注脚
 以绿为笔,绘就幸福生活新画卷
2016年全年我市1945人得到大病保险理赔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4/21 9:59:50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16年,我市大病保险提高了报销标准:即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原来大病保险资金按50%-70%报销提高到50%-80%的比例支付。同时,还扩大了报销范围:将《药品目录》外的但属于临床冶疗确需的治疗类药品费用,原来不能报销的,现也视为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比例支付。2016年全年,我市居民有1945人得到了大病保险理赔,共支付大病保险赔款1196.51万元,其大病保险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提高了10.69%,享受待遇人数和报销金额比上年度分别提高了54.37%和47.35%。

家住安理大社区的王某患白血病,2016年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总计为115.74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为其报销了医疗费用3万元后,大额医疗补助又报销了21.76万元,在没有大病保险的情况下,就只能报销这24.76万元了,报销比例为21.39%;实施大病保险后,大病保险又为其补充报销了54.89万余元,总共报销了79.65万元,报销比例达到68.82%,比没有实施大病保险前多报了54.89万元。目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作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已经成为我市城镇居民就医的坚强后盾,极大地减轻了参保患者的就医负担,也体现了医保政策的阳光越来越深入地温暖着你我他。

(通讯员 汪善梅 刘欣)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250002号 
主办:淮南市新闻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