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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新政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4/18 10:02:2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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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老人有补贴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我市今年实施的33项民生工程之一。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淮南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根据这一办法,我市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市辖区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其失能失智程度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为其提供生活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优先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分类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居家养老的支持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完善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

居家养老方面,老年人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覆盖所有县(市、区),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30%。高龄津贴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对市辖区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按照《淮南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规定执行,标准为重度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60元,其他老人每人每月80元。

社区养老方面,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按照新建住宅小区每百户25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小区原则上每百户不低于16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符合条件的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按照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市、县(区)政府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今年,全市将实现养老机构入住率不低于60%,其中失能老年人入住率不低于20%;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20%以上,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比例达到70%以上。

《办法》还明确,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日常运营补贴;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向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给予购买服务补贴。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内设的医务室或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

此外,今年我市将全面建立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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