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15案例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打造食品药品“绿洲”
食品药品,关乎社会的稳定,关乎民族的前途和未来,关乎百姓的健康与切身利益。如何守护这份“舌尖上的安全”?这不仅要靠生产经营者的自律,要靠市场诚信体制的约束,要靠广大消费者维权守法意识的强化,更要靠完善的法律与严密的监管,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这块“绿洲”。
2016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专项整治力度,查处了一批违规经营者,进一步净化了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在高压态势下,一批批违法者、违规经营者如过街老鼠,被清除出了市场,有的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傍名牌 “假李逵”终现原形
2016年11月7日,市食药监部门接到市民投诉举报,位于田家庵区陈洞北路东苑东区的某烟酒商贸销售的古井酒存在质量问题。经市食药监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在该烟酒商贸现场查获该店待销售的“五年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白酒(生产日期2016/01/18)一瓶及消费者投诉的从该店购进的20瓶“五年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白酒,经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现场鉴定为假冒,并出具了鉴定报告书。
当事人销售以假充真白酒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执法人员于当天进行立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该烟酒商贸经营户卢某进行了处罚。
改日期 违法销售过期奶
2016年2月29日,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根据市民举报,对位于田家庵区百花园菜市场对面的某超市进行现场核查。在该超市销售区域发现由淮南益益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美丽健”纯牛奶99件,其中,生产日期标示为“2015110”的共56件、生产日期标示为“2015121”的共43件。上述奶制品经淮南益益营养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的鉴定人员现场初步鉴定,属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被篡改,执法人员依法将涉案物品予以扣押。
该超市经营者程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后,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未提出异议,未提出听证要求,未提出陈述,申辩,在法定时间内自动履行了处罚决定,并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
查厂商 “铁观音”来路蹊跷
铁观音是中国十大名茶之一。一些不法分子看到铁观音市场销售前景不错,便打起了歪主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投诉人举报,称人民路某连锁超市经营的铁观音茶存在质量问题。
市食药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连锁超市人民路分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于2015年11月27日至2016年4月22日期间,经营销售标注“福建省安溪县碧峰茶厂”生产的规格为250g的“迎客松铁观音”及规格为250g的“清香铁观音”产品。经核查,福建省安溪县碧峰茶厂已于2010年11月变更为福建省安溪县碧峰茶业有限公司,且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12年注销。而上述产品为该单位自淮南大业茗丰茶叶有限公司购进。
当事人涉嫌销售伪造厂名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相关规定,市食药监局对涉案当事人进行了立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涉案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售面包 “三无产品”怎能卖
2016年3月11日,市食药监局接到市民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对我市某校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经营销售的面包无生产厂名、厂址及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等,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市食药监局于2016年3月14日予以立案。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销售的面包是从田家庵某蛋糕店进的货。根据以上违法事实,经市食药监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涉案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决定给予其: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未提出异议,未提出听证要求,未提出陈述、申辩,在法定时间内自动履行了处罚决定,并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
无证照 销售药品怎保障?
2016年10月10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市民举报,执法人员对潘集区某大药房有限公司祁集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正在进行药品经营。而该店未能提供出《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涉嫌无证经营药品,执法人员对该店待销的头孢氨苄颗粒等几种药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经查,该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16年9月1日注销。当事人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6年10月11日予以立案,并于当年10月18日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予以扣押。该药店无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之规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师兄” 扫雷行动无处逃
2016年7月6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农委、市公安局组成联合执法队,对市场上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条肉”进行集中检查。
当天上午6时许,联合执法队奔赴三和菜市场。在现场,有4个摊位正在销售猪肉,经市畜牧兽医局专家现场辨别,有3家销售的猪肉未经检验检疫,属于“白条肉”。执法人员分别向3家摊主出示了执法证件,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并现场告知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耐心向摊主解释有关法律法规条文,并告知对方如对执法有疑义,可进行申诉。
在收缴“白条肉”的过程中,一户摊主徐某起初表示,“自己不懂法,猪是自家养殖的,看到猪肉掉价才想到宰杀一头拿到市场上销售。”而当其看到执法人员不为所动,便开始阻扰执法人员执法,并扬言:其所销售的猪肉是给某职能部门食堂供应,执法人员不能扣押,并撕扯收缴的“白条肉”。在双方争执的过程中,徐某家属趁执法人员不备,拿起一片猪肉便向市场外飞奔,期间不时用言语辱骂执法人员。另一户摊主见执法人员收缴自家的猪肉,情绪激动便抽刀上前理论,幸好被其亲属劝下,避免了一场冲突。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收缴扣押了“白条肉”100公斤。
今年以来,为净化网络购物与订餐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用药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网剑”1号行动,重点排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设网站和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力争查处一批违法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取缔一批无证餐饮单位,向社会发布一次“网络购物消费警示”。 与此同时,为了让老百姓购买到“放心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也不遗余力,加强肉及肉制品专项检查,不让非法的“二师兄”流入市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 李舒韵 付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