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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3/7 10:02:5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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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为缩短市场主体退出周期,降低企业退出成本,按照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相关部署,从3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该项改革的适用对象是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四类企业。企业可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选择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企业,还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为45日。

与一般注销登记程序相比,简易注销程序减少了办事环节、公告成本、提交材料和核准时限。登记机关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简易注销,诚信很重要,弄虚作假后果很严重。工商部门特别指出,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工商部门提醒,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我市工商窗口领取。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任何费用。

(记者 廖凌云)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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