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出台《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监管办法》
平价商店若现“李鬼”将被“摘牌”
近日,经淮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淮南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实施,以进一步规范平价商店价格行为,提升平价商店运营质量。该《办法》还对平价商店的申办、运营和补贴资金来源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且实际经营1年以上的商业企业等均可申请加入平价商店运营。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区物价部门初审、市物价局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向社会发布后认定。平价商店的运营效果实行年度评价制,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5个等级,对合格以上等级的分别给予相应的补贴与奖励。
《办法》规定,我市平价商店建设规模控制在20家。年度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年度评价结果虽为基本合格,但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因出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质量低劣等不符合安全、卫生和质量要求的商品,被市民投诉查实或被查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等10种情形将直接取消平价商店认定。此外,《办法》还规定补贴费用和奖励资金从市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
(记者 孙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