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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1/5 9:50:4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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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水每吨涨0.35元

日前,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市政府同意,2017年1月1日起,淮南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将调整,由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6元/吨调整为0.95元/吨,居民用水到户价也因此上涨。

据了解,此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是严格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在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后制定出台。具体标准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60元/吨调整为0.95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由1.00元/吨调整为1.40元/吨。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维持不变;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具体征收和管理,按照市城乡建设委《淮南市自备水源污水费征收办法》执行;新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目的,不是为了多收费,也不是为了让老百姓多掏钱,最终方向还是为了让市民提高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并利用经济的杠杆来制约浪费,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用也将按照“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改造、排污管网设施建设与改造等,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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