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价格、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行为将被依法予以曝光
柴米油盐酱醋茶,开门七件事中的“盐”即将迎来新变化。近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全部放开,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价格主管部门要求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加强食盐调度和配送工作,建立并完善食盐储备制度,切实保障食盐市场特别是普通食盐的安全稳定供应,做到不断供、不脱销。同时,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盐业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做好改革前后政策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测分析,注重研判预警。当食盐价格水平出现异常波动时,根据《安徽省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暂行办法》规定,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普通食盐价格。
此外,价格主管部门还会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依法予以公开曝光,切实维护食盐市场秩序。
(记者 孙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