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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民生新闻 > 本月起居民小区自主供热价格新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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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居民小区自主供热价格新规执行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12/7 9:38:4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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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小区自主供热是指居民住宅小区供热服务单位通过采购或组织蒸汽、天然气、地热及区域锅炉等热源,为本小区居民用户提供供热、中央空调服务的行为。在淮南,也有部分居民住宅小区安装了小区自主供热。与水电等费用不同,自主供热小区居民每年付的供热费用是不确定的。日前,淮南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自主供热小区供热价格行为的通知》,对自主供热小区的供热价格进行规范。

据了解,自主供热成本构成主要包括购买蒸汽费用(或能源费用)、用于供热的水、动力费用、服务人员工资性支出和设备维修费用、材料费以及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供暖期开始前,各供热服务单位根据当年购买蒸汽(或能源费用天然气、电等)价格估算能源成本,并参照上一个供热期水、电、工资、维修费等,提出供热价格方案,与业主代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其它组织形式)协商确定本供热期预收供热费用。供热期结束后,2个月内由供热服务单位主持召开协商定价专题会议,供用双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额,按本通知规定的计费公式确定收费标准并公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供热服务单位应与供热用户签订供热服务协议,明确供热服务内容和供用双方权利义务。供热服务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将供热成本、供热价格和供热结束后的收支情况张榜公布,接受业主咨询监督。业主对公布的供热价格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供热服务单位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对公布的收支账目有异议的,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此外,《通知》中明确表示,为了提高供热入住率,提高供热效率,降低供热损耗,供热服务企业经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协商同意,可对已入住但未使用供热的业主收取一个年度的基本热费,基本热费不超过按面积计费价格的30%。未装修入住用户、申请拆表、永久停用供热的居民,免交基本热费。《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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