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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10/26 9:45:4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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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中旬起——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24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10月中旬起,我市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病理检查项目价格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都将进行调整,并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10月20日起,调整省属医疗机构病理检查项目价格,项目内涵、计价说明等内容不变,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同时,取消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取医用耗材费用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销售。市县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后,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同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相关工作目前已全面展开。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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