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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10/21 11:05:1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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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标”并入“安检”

19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从20日起,我市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但机动车尾气检测仍然进行,如果车辆未进行排气污染检验,相关部门将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据悉,此项举措是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今后,我市不再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同时,环保部门将通过网络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保部门会依法严肃查处。

市环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后,机动车环保检验的相关环节,将转到机动车安全年检时进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两标”合一。这意味着,未进行排放检验或排放检验不达标的车辆将由现在的“限行”变为“禁行”,监管更加严格,有利于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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