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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监督考核有新规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10/17 9:57:2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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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标将面临整改

小区物业服务做得好不好?物业企业服务水平怎样量化考评?之前缺乏有效可行的监督考核办法。近日,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市物价局联合印发了《淮南市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升其服务水平,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共12个项目采用百分制,内容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基础管理、环境卫生、绿化养护、房屋和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及维修养护、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和小区装饰装修管理等。考核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方式进行。由各县区房管局(所)、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山南管委会住建局牵头,会同辖区物价局组织实施。考核可采取自行考核,也可组织社会力量考核,如:邀请离退休老干部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等,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评分85分以上者为优秀,85-70分以上为合格,不满70分为不合格,不参加考核的企业视为不合格。


《办法》规定,监督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年终评优的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项目才能参加年度省规范化示范项目、市规范化示范项目的申报。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议招标单位在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的评标中酌情加分。不合格企业不得承接物业新项目,由考核单位限期整改。一年内整改仍达不到合格企业标准的,给予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企业资质证书处理。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除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条件外,合格以上企业方能申请资质升级。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7种一票否决情况。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给予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企业资质证书处理: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未按规定程序退出所管理物业服务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经市、(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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