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淮南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办法》规定,按照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决定对7家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巡察工作从2016年9月26日开始,至2016年10月31日结束。
二、主要任务
以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围绕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否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开展巡察。
三、巡察组分工及联系方式
(一)第一巡察组巡察单位:淮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固话:0554-6651353
(值班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手机:17755462689
邮政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河大道北段12号
邮编:232001
电子邮箱:hnxcz001@126.com
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楼大厅设置举报信箱(有效期为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10月31日)
信访举报接待地点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楼南
(二)第二巡察组巡察单位: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固话:0554-2679190
(值班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手机:17755462980
邮政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民裕大街和民惠街交汇口西南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编:232001
电子邮箱:hnxcz002@126.com
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楼电梯口对面设置举报信箱(有效期为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10月31日)
信访举报接待地点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06、917房间
(三)第三巡察组巡察单位:淮南市工商局
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固话:0554-2124030
(值班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手机:17755465269
邮政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民裕大街东侧淮南市工商局办公楼
邮编:232001
电子邮箱:hnxcz003@126.com
在市工商局办公楼二楼大厅设置举报信箱(有效期为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10月31日)
信访举报接待地点设在市工商局办公楼七楼二号会议室
(四)第四巡察组巡察单位:淮南市物价局
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固话:0554-2681005
(值班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手机:17755462908
邮政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财政大厦17楼
邮编:232001
电子邮箱:hnxcz004@126.com
在财政大厦17楼楼道东头设置举报信箱(有效期为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10月31日)
信访举报接待地点设在财政大厦16楼1603房间
(五)第五巡察组巡察单位:淮南市委讲师团、淮南市地方志办公室
淮南市委讲师团
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固话:0554-5361418
(值班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手机:17755462918
邮政地址:淮南市山南政务新区A座4楼淮南市委讲师团
邮编:232001
电子邮箱:hnxcz005@126.com
在A座412房间对面的窗台上设置举报信箱(有效期为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10月31日)
信访举报接待地点设在A座418房间
淮南市地方志办公室
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固话:0554-6644010
(值班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手机:17755462918
邮政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8号财经大厦4楼淮南市地方志办公室
邮编:232001
电子邮箱:hnxcz005@126.com
在淮南市地方志地情资料馆会议室门左侧设置举报信箱(有效期为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10月31日)
信访举报接待地点设在财经大厦四楼左侧市地方志地情资料馆会议室
(六)第六巡察组巡察单位:淮南二中
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固话:0554-5656410
(值班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手机:17755462928
邮政地址:淮南高新技术开发区(山南新区)民裕大街淮南第二中学
邮编:232001
电子邮箱:hnxcz006@126.com
在淮南二中行政楼一楼校务公开栏旁边设置举报信箱(有效期为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10月31日)
信访举报接待地点设在淮南二中行政楼301,303室
欢迎社会各界对巡察工作给予支持,并积极向巡察组反映被巡察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关情况。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县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县级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违纪违法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淮南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