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本报公告 > ☆中秋国庆两节提醒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升级适配度
 排除隐患构筑食品药品“安全墙”
 对于纪念活动要加强监管
 与古人做一场“穿越时空的对话”
 “红娘奖”让青年人才留人更留心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中秋国庆两节提醒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9/14 10:36:58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持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条”和市委市政府“四十条”精神,市纪委再次严明以下纪律要求: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款赠送月饼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支付凭证;严禁私车公养;严禁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报销、摊派、转嫁费用;严禁赌博;严禁违规饮酒和“酒桌办公”;严禁借换届之机拉票贿选。望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廉洁意识,自觉做到“十二个严禁”。

 

 

中共淮南市纪委(市监察局)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