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本月起实施
街头说“慈善” 呼唤善心善行
9月5日,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慈善协会等多部门在新世界广场,举行《慈善法》暨“慈善日”宣传活动,吸引了300多人次前来咨询。工作人员就慈善募捐、善款管理、慈善理念等方面的问题,回答了市民的提问。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迅速,然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夹杂了许多问题:从前些年的“郭美美事件”到最近的“安徽女子救人被狗咬伤事件”,骗捐、诈捐、挪用、侵占慈善财产等问题,不时出现在大众眼前。《慈善法》的颁布实施无疑正当其时,其不但显示了党和政府对慈善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也体现了我国慈善领域发展的新成果,为中国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据了解,《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共12章112条,涉及慈善组织的申请登记、监督检查和个人发布求助等问题。其中明确了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三类慈善活动主要参与主体,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明确了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要实行更特殊的优惠;允许企业捐赠结转以后3年扣除。
图为市民正在咨询。
(记者 孙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