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报道)“公安机关开展出租房屋清查啦,你们有出租房屋而未到公安机关备案的,抓紧去备案吧!”近几日,家住田家庵新淮街道的张女士义务当起了宣传员,积极地向左邻右舍宣传法律法规,动员“包租婆”和“包租公”们积极去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据了解,为加强社会面管控,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8月下旬以来,田家庵公安分局积极组织开展了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对出租屋是否登记备案、是否如实登记租客身份信息等情况进行排查,进一步做好信息采集录入和更新维护工作。
8月25日上午11时,新淮村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出租屋进行清查,查至新淮街道新淮村9组时,民警发现房东张某于两个月前将自家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员苏某居住,但没有按规定对苏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信息进行登记,也没有到公安机关备案。发现此情况后,民警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询问,张某对自己因为图省事而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张某处于罚款处理。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虚心接受处理,并愿意给派出所当宣传员,动员邻居们都积极做好出租房屋备案工作。
警方提示大家:尚未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出租屋主不要为了图省事而违反了国家对出租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房屋出租时,双方需签订租房合同3日内必须到辖区派出所申报租客信息。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实登记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并向公安机关备案。办理出租房屋、临时居住登记对房东及承租人均有利,若出租房屋内发生纠纷或案件,公安机关方便及时介入调查;流动人口居住证是承租人购房购车、儿童入学、招工找工作等的关键材料,另外在工伤、交通事故等法律诉讼赔偿中,居住证可以证明承租人是在城市居住,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