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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险免费送给困难老人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7/27 9:45:0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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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全市享受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以及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埋单——意外伤害险免费送给困难老人

随着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关注老年人晚年安康已经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为减轻困难老人负担,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日前,淮南市老龄办联合市民政局、财政局出台《关于政府为生活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实施办法》,为全市享受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以及优抚对象中的60至90周岁生活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哪些老人可以参保?如何参保?参保可以带来哪些保障?在这里,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将为您一一解读。

参保对象:60至90周岁困难老人

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腿脚不便等因素,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概率大大高于其他年龄群体,由此产生的费用支出,不仅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也影响到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从2016年起,全市享受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以及优抚对象中的60至90周岁生活困难老年人将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其目的是保障生活困难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解除后顾之忧,安享晚年。

 根据实施办法,该险种的参保对象为本市户籍60周岁(含当年达到60周岁)至90周岁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农村老年人,农村户籍老年五保户、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为投保人,保费为每人每年40元,意外死亡、伤残保额为15000元/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额为6000元/人。

  保障范围:意外伤害可获理赔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即意外伤害,可得到相应保险保障。

主要包括意外导致的身故和伤残,如:交通事故、意外摔倒导致的身故及伤残、溺水死亡等;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如:意外门诊治疗费用、意外住院医疗费用、猫抓狗咬注射狂犬疫苗费用等。这意味着,困难老人将“伤”有所依。

多举推进:险种普及度较高

据悉,政府为生活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需要经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区老龄办、民政局等层层审核审批,为的是保障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享受到这一保险带来的益处。

为了做好这一惠民工程,市老龄办等部门要求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严禁拖赔、惜赔、乱赔、无理拒赔,严格执行理赔公开制、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在规范操作基础上,优化流程、建立理赔绿色通道,提高理赔的时效性和精确度。同时,将组成检查组,对困难老年人意外保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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