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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产中介种种乱象“开刀”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7/14 9:48:4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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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 规范秩序
对房产中介种种乱象“开刀”

       对很多城市人口来说,租房和购买二手房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接触房产中介成了必经之路,其中遭遇房产黑中介的市民不在少数。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加强对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并对房地产中介行业内存在的种种乱象“开刀”。

      通知要求,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审核登记,严格规范审查的操作程序,严把市场准入关。凡经我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凡符合备案条件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及时为其办理备案,并通过“淮南市房地产管理”网站向社会公布其基本情况,供房地产交易当事人选择,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强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管理后,才能获得网签、房源核验等相关权限。无备案的中介机构不能承接业务,开发企业不得委托无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销售。

      此外,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必须准确,全面、真实、及时,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房屋的抵押、查封等状况来误导或者欺骗消费者。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恪守职业规范,不得诱导或者协助当事人通过提供伪造的书面材料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为切实加强房地产交易资金的监管,防止中介机构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人的交易资金,保证资金安全。房地产中介业务应当由房地产中介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中介机构统一收取。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还将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和资信评价体系,凡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工作人员出现失信、违法、违规行为及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都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凡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不良行为年度内累计达3起以上的,将在媒介上予以曝光并责令停业整顿;对情节非常严重的,将不再办理备案延续登记。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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