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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7/7 8:52:1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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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寿县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县政府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寿县城市低保标准由人均407元/月提高到5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人均1920元/年提高到3180元/年。

      据悉,寿县城市低保现保障4526户共6021人,农村低保现保障23366户共44249人,目前已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并按新标准发放城乡低保金,此次提标惠及全县城乡困难群众5万多人。

      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公正。该县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把每一分钱用到刀刃上,使最困难、最需要的群众应保尽保,让老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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