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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城乡低保标准再提升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5/19 9:30:4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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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淮南市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孤儿的救助水平再次提标,以切实保障城乡低保、五保和孤儿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这是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17日从淮南市民政局了解到的消息。

据了解,淮南建立城乡低保制度和规范五保、孤儿供养制度以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适时调整低保、五保和孤儿供养标准。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淮南市低保、五保和孤儿供养水平再次全面提标。其中,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现在的440元/人提高至500元/人,涨幅达13.6%;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2400元/人提高至3180元/人,涨幅达32.5%;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保障标准由2520元/人提高至3600元/人,涨幅达43%;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月保障标准,由600元/人提高到700元/人,涨幅达17%,新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

市民政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价的上涨,现行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已难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孤儿救助标准,是淮南市委、市政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措施,充分说明了党和政府心系城乡困难群众,把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让更多困难群众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受到影响。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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