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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民生新闻 > 营改增后,二手房纳税额不增略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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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二手房纳税额不增略降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4/26 9:27:0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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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总价50万元的房子比原来少缴税1190.5元,5月1日前要过户的市民别着急

         “营改增之后,二手房交易税费是否会增加?买房子是不是应该赶在5月1日前?”随着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临近,不少二手房购房市民开始犯嘀咕,到底什么时候办理过户才能更省钱呢?围绕这个问题,4月24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来到市国税局,专门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咨询。

       二手房纳税额略有下降

      “营改增后,虽然增值税与此前营业税的征收税率一样,都是5%,但营业税是含税价格,增值税是不含税价格,同样的税率,以不含税价计算的话,税款会略有下降。理论上说,税负是没有增加的,还会有所下降。”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李咏梅这样告诉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

       举例来说,一套总价50万元的二手房,过去征收营业税时,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为50万元乘5%,即应交2.5万元。改为增值税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50万元除以1.05后再乘以5%,实际只需缴纳增值税23809.5元,纳税人还少缴税1190.5元。如果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费,减负的力度会更加明显,纳税人可享受更多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24日公布的营改增全面推行细则以及两部门最新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增值税从税率、征收标准、时限等规定都是沿用了营业税的规定。唯一的一点不同是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北上广深地区是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而北上广深以外的地区是免收。对于急于办理的市民,国税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办理二手房过户交易不必急在本月,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下月办理房产过户,相关政策会更优惠。”

      二手房缴税仍在地税

      同时,国税部门还特别提醒市民,根据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办税。

      也就是说,为给市民提供方便,二手房交易还是到地税部门缴纳增值税。4月24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积极配合进行了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系统的安装,并就代征代开相关工作事宜进行了细致的协商,总的来说即保持征收机关不变、征收场所不变、征收流程不变,给市民办理涉税事宜提供尽可能多的方便。

(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邵波)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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