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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怎么办?用《反家庭暴力法》来保护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4/8 9:42:1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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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我们夫妻俩的事,外人管不着”、“我的媳妇,我想打就打”……从今年3月1日起,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些以往被认为是“家务事”的行为现在都可能是“家庭暴力”,甚至构成犯罪。如今,新法实施已经“满月”,带来了什么影响?受害者又应该怎样维权?4月6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妇联相关部门负责人。

家暴事件屡见不鲜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作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早已受到广泛关注,多个国家制定颁布了反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在我市,根据市妇联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家庭暴力的情况仍旧存在,是妇女权益保障的重点和难点。

案例一:陈琳女士(化名)和丈夫育有一个儿子,丈夫只让她在家带孩子,不允许其外出,更不能和别的男人说话,打招呼都不行。只要被丈夫发现陈女士外出,或和别人说话,回家就会遭到丈夫的毒打。

每次家暴过后,丈夫都会承认错误,请求陈女士的原谅,并写下保证书之类的,但过后依然如故,而且打得一次比一次厉害。刚开始陈女士为了孩子,极力忍受,但家暴一再上演,陈女士最终要求离婚。市妇联为陈女士提供了法律援助,帮助她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目前陈女士已经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带着孩子回到娘家居住,不再遭受家庭暴力。

案例二:刘晓红女士(化名)今年40多岁,和丈夫育有两个孩子。丈夫的脾气十分暴躁,动不动就对刘女士拳打脚踢。刘女士因为孩子当时还小需要抚养,而自己又没有经济来源,只好默默忍受,如今两个孩子已经成人,不愿再忍受家暴的刘女士提出了离婚。

丈夫同意了刘女士的离婚要求,但要刘女士净身出户,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女士来到市妇联请求帮助。市妇联为刘女士联系了妇女维权律师,通过诉讼手段,为其赢得了应得的经济利益,从此免受家暴伤害。

案例三:王倩倩女士(化名)与丈夫是在外出打工时认识的,千里迢迢远嫁至本市。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双方感情变淡,丈夫试图从经济上控制王女士,每天只给10元钱,就想让王女士乖乖在家呆着,不要和娘家人有来往,也不要与外面人接触,而丈夫自己却天天出去吃喝玩乐。

王女士认为做为一个女孩子,远嫁至此,不但娘家无法照顾,还要遭受男方经济上的控制,实在难以忍受这种家庭冷暴力,遂要求离婚。王女士通过市妇联找到妇女维权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与丈夫办理了离婚,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王女士已经找了新工作。

拿起法律武器,向“疯狂的拳头”说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律。总共有6章。它的出台,进一步彰显了党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定立场和一贯的主张。”市妇联权益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该负责人表示,作为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律,《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明确了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也填补了我国在反家庭暴力法制的空白。她说:“《反家庭暴力法》有五大亮点,亮点一,明确了家庭暴力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适用;亮点二,强调预防为主,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特殊保护等五项原则;亮点三,设置了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家庭暴力事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亮点四,建立了公安告诫制度,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要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起到监督作用;亮点五,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以往的事后惩罚转变为了事前防范,是对公民保护的重大进步……”

在采访中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了解到,每年我市各级妇联组织都会收到不少有关婚姻家庭的信访和投诉,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到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对受害人造成的身心伤害,对家庭关系的严重破坏,妇联干部感受最深。为此,市妇联特别关注《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在反家暴实施后,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引导家庭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号召广大妇女同胞拿起法律武器,向“疯狂的拳头”说不。

对家庭暴力 淮南在加速行动

据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介绍,自今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为增强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淮南市妇联启动了多项“三八”维权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反家庭暴力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期间,市妇联与白丝带淮南服务站展开合作,在全市开展反家暴法系列讲座,现场解读新法、提供法律咨询,并针对妇女和家庭成员开展心理疏导服务活动。同时,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反家庭暴力法》主要内容进行系统解读,分析我市家庭暴力现状、存在的原因,妇联对如何做好反家暴工作进行说明。建立来访受家暴人员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受害人情况,心理状况和心理需求。由心理咨询师志愿者,针对受害人情况,制定专业的问题解决方案。

此外,还建立后续回访制度。对接受心理咨询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由巾帼志愿者与其建立沟通渠道,定时或不定时地开展回访活动,查看心理疏导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并找出妥善解决的办法,有力维护了妇女同胞的合法权益。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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