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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渡擅自提高票价?罚!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3/31 10:15:1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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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物价局查处一起轮渡客运乱涨价案

今年春运期间,部分长客、轮渡趁节日之机擅自抬高车票价格的事件屡有发生,引起了消费者强烈不满,对这些不执行国家定价,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淮南市各级物价部门今年将其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予以坚决查处。3月29日,寿县物价局就查处并曝光了一起轮渡客运乱涨价典型案例。

近日,寿县物价局工作人员接到县政府办传送的市长热线转办单,内容记录了“群众反映2016年2月15日在正阳关开车过淮河轮渡到颍上县渡口,平时票价每辆车15元,春节期间涨价至30元”。接到投诉后,寿县物价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正阳关海事处寻求配合,并安排检查人员到正阳关渡运公司进行了调查。

经过现场调查取证,该渡运公司负责人承认了由于对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还不太了解,存在春节期间涨价和没有明码标价的事实。调查人员现场讲解了相关价格管理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轮渡票价虽然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但必须规范明码标价行为,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企业的做法的确有待进一步规范,今后将规范运营行为和价格行为。针对投诉,为消除负面影响,自愿对高于原标准收取投诉人的票款予以退还,并接受物价部门的处罚。

经核实,该公司在物价部门调查后立即制作了明码标价公示牌。寿县物价局针对渡运公司没有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依法给予了500元的罚款。调查人员及时向投诉人反馈了处理结果,投诉人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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