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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 发布时间:2016/3/24 9:20:1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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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公立、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化

      为了推动医药价格改革,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淮南市物价局、市卫计委等五部门公布了《关于完善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明确规定从4月1日起,完善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这是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日前从全市非公立医院院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最新消息,我市所有非公立医院也将同步执行该项政策。

      据悉,淮南市一直鼓励和允许非公立医院机构参与医药价格改革,早在2015年4月,我市非公立医院药品就参照公立医院按照省级药品集中采购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销售,无采购限价的药品按照备案采购价销售,取消了15%的药品加成率。同时,医院CT、磁共振、超声检查价格在当时基础上降低10%等,坚决控制了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考虑到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和社会接受能力,去年我市医药价格改革未按省定标准一次性调整到位,而是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逐步实施的原则,选择了分步走的战略,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去年医药价格改革的延续,我市非公立医院也将同步执行该项政策。

      另据了解,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包括,提高治疗费、护理费和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完善诊察费项目价格,按皖价医[2015]21号文件标准执行。同时,对不同级别医院实行分级定价,即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执行100%,二级医院执行90%,一级医院执行85%。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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