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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立医院要动“手术”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3/17 9:48:5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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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以药补医 理顺服务价格
城市公立医院要动“手术”

为深化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理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3月11日,淮南市物价局、市卫计委等五部门公布了《关于完善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要求从4月1日起,我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合理调提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差比价关系,破解“以药养医”痼疾。

根据通知,淮南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将提高治疗费、护理费和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完善诊察费项目价格,按皖价医[2015]21号文件标准执行。同时,对不同级别医院实行分级定价,即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执行100%,二级医院执行90%,一级医院执行85%。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市物价局表示,去年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未按省定标准一次性调整到位,而是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逐步实施的原则,选择了分步走的战略,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去年医药价格改革的延续。改革的目的是改革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缓解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利用价格机制,引导患者合理分流,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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