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前夕,淮南市物价部门公布了我市2015年4起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以及案件处理结果,希望消费者能从这些典型案例中吸取经验,提高自我维权意识。
案例一 银行转嫁成本乱收费案
2015年,为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市物价局在全市范围内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了价格专项检查,清理规范银行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及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同时,对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市物价局对我市某银行的收费行为进行了检查。经查,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该银行在为客户办理贷款过程中,部分房屋抵押登记费并非由抵押权人(银行)缴纳,而是由抵押人(借款人)缴纳,将本应由银行支付的抵押登记费转嫁给借款人。该银行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按照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该银行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所列的转嫁成本乱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价格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市物价局责令该银行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1060元,并处罚款2万元。
案例二 物业天然气开户乱收费案
居住在小区里难免要与物业打交道,时间长了免不了有磕磕碰碰。2015年,我市物业投诉什么问题最具代表性?答案您可能已经猜到了,没错!正是天然气开户收费。
根据群众投诉,市物价局于2015年4月15日起,对我市某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天然气开户费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2013年元月至2014年3月底,该企业按照每户700元的标准收取了业主天然气开户费。该企业收取天然气开户费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规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等文件的规定。属于《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所列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的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市物价局责令该物业企业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退还业主多收费用29400元,并处罚款3000元。
案例三 医院自立项目乱收费案
医疗乱收费一直是老百姓投诉的热点问题之一。针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收费混乱问题,淮南市物价部门将其作为价格维权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一查到底,并曝光了一起典型案例。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检查的通知》,市物价局于2014年12月31日起,对我市某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23日期间,该医院按照每次30元的标准向手术病人收取了手术空调费,按照每次10元的标准向手术病人收取了手术室消毒费,共计收取上述两项费用36930元。该医院收取手术空调费和手术室消毒费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改革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的规定,属于《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所列的自立项目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市物价局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6930元,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四 医院变相乱收费案
“明明就做一个手术,结果却遭遇临时加项,得交两台手术钱!”2015年5月,市物价局举报中心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我市某民营医院收费不合理,要求查处。经应急检查组调查核实,该医院确实存在未取得病人同意临时加项收费行为。
经核查,该医院为举报人做的囊肿切除手术,确实取得了举报人的同意,也履行了告知义务,但在做切除手术的同时,该医院却在未取得举报人同意的情况下,做了另外一个手术,术后以此为由另外加收了费用3600元,确实存在变相乱收费的违法行为。
在调查清楚事实真相后,检查人员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将术前没有告知另外加收的3600元全部退还举报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2015年淮南市物价局共受理群众咨询投诉788件。物价部门已全部给予答复或办结,办结率达100%。咨询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物业管理、交通运输、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教育收费和属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方面。
图:开展物价巡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 孙鸿 冉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