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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制新闻 > 太不该!女子参加同学聚会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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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不该!女子参加同学聚会被强奸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3/2 8:57:0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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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防盗也要防同学!俗话说“知人知面难知心”,有过同窗之谊的男同学竟向女同学伸出了“魔爪”!日前,潘集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案中被告人在参加同学聚会时,竟然对不胜酒力的女同学实施了性侵。

       案发2015年10月18日晚。当晚,梁某和被害人胡某等十几名初中同学在潘集区一家饭店聚会,酒后梁某等人又到该区一音乐吧里喝酒唱歌。次日凌晨1时许,梁某、胡某等人到烧烤店吃烧烤时,胡某不胜酒力,被两位同学和梁某送到该区一家宾馆505房间休息,随后三人又返回烧烤店喝酒。

       梁某回到烧烤店后,又借故独自一人返回该宾馆,凭借开房押金条让宾馆服务员打开房门进入505房间。随后,在胡某醉酒无力反抗的情况下,梁某脱掉胡某全身衣服,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案发后,被害人胡某对被告人梁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要求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潘集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违背妇女意志,在被害人处于醉酒状态无力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梁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经教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

(记者 吴巍)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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