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李某不仅盗窃摩托车,还驾驶盗窃摩托为了躲避交警的设卡检查,强行闯卡,将执勤交警马某撞伤,造成马某左小腿骨折。近日,该案经田家庵区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5年10月13日凌晨,被告人张某、李某、吴某(另案处理)三人来到田家庵区某网咖门口,盗窃丁某黑色豪爵摩托车一辆及车内所放置的三星手机一部(被盗物品经鉴定价值4640元),后逃离现场。同日中午14时许,张某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车带着李某行驶至淮南市某中学门前路段时,遇到交警设卡查车为了躲避交警检查,张某驾驶摩托车强行闯卡,将执勤交警马某撞伤,造成马某左小腿骨折,张某、李某被执勤交警当场抓获。经安徽朝阳司法鉴定所鉴定:马某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故意妨害交通警察执勤,驾车强行闯关冲撞执勤民警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廖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