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番五次贩卖冰毒,徐某最终将自己“贩”进了监狱,近日,大通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徐某贩卖毒品案,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违法所得毒资三千一百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查获的冰毒、吸毒冰壶等予以没收。
2015年7月,张某乙联系徐某购买冰毒,徐某分两次卖给张某乙0.8克冰毒,获利400元。同年8、9月,张某乙又多次联系徐某购买冰毒,双方在约定的交易地点,徐某共卖给张某乙2.6克冰毒,获利1300元。2015年7、9月,周某又以400元的价格分两次从徐某处购买冰毒共计1.2克。
张某甲在2015年8月从徐某处购买冰毒三次,徐某共以600元的价格卖给其1.2克冰毒。同年9月,张某甲再次联系上徐某,要求购买冰毒,在淮南火车站附近某宾馆门口,徐某分两次卖给张某甲冰毒共计0.8克,获利400元。
2015年9月18日,民警抓获徐某,后对其人身及租住地进行搜查,在其所穿衣服口袋和房屋一黑包内共发现毒品疑似物23小包,经称量净重10.9克。经淮南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均检见甲基苯丙胺成分。民警还查获吸毒冰壶一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数量17.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徐某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徐某有吸食毒品情节及查获的毒品未流入社会,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记者 陆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