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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变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2/19 9:50:2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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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电网销售电价调整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变

2月14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即日起,淮南市将对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电网销售电价进行调整。

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方面,调整后,我市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76分钱(含税),未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作同步调整。此次调整后,燃煤机组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693元。

电网销售电价方面,调整后,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28分钱。居民生活、大工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则不做调整。

此外,此次调整还提高了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标准。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每千瓦时提高0.4分钱。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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